一、为了充分发挥基层义工组织的作用,促进义工联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义务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义工服务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二、各义工组织严格实行层级负责制,义工组织向本级团组织负责,义工站(队、组)向上级义工服务中心负责,各级义工组织要加强所属义工的管理,开展活动实行层级汇报审批制度。除常规活动外,任何在册义工未经本级义工组织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以义工名义组织活动,或假借义工名义从事业务活动。违者将受相应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三、以区直属义工组、区直属义工站(队)名义组织的活动(除常规活动外),须提前2天将活动策划案提交给区义工联秘书处,由秘书处提前1天上报团区委分管部门审批;以区义工联名义组织的活动须提前3天提交策划案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提前2天上报团区委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团区委、区义工联许可,各服务组、义工站(队)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更不得组织非法活动。违者将受相应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各义工服务中心及所属义工站(队、组)在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前(除常规活动外),须提交活动策划案给本级团组织批准,以义工服务中心名义组织的活动须同时将活动策划案报送给区义工联秘书处备案。
五、各义工组织在活动期间要加强沟通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各义工服务中心、各区直属义工站(队)、区直属义工组活动结束后,必须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义工联秘书处备案存档。大型活动或具特别意义的活动需同时报送相关的图片、音像及宣传报导等资料。
七、各义工服务中心、各区直属义工站(队)、区直属义工组每年应做好年度计划、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工作、并提前上交区义工联。
八、各义工组织要做好对所属义工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评比表彰先进、并将结果上报团组织和区义工联。
九、各级义工组织必须同时严格遵守<<深圳市宝安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服务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宝安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








